我院已實施門診電子病歷,為更好地方便患者使用、打印、保存門診電子病歷,現(xiàn)規(guī)定如下:
一、初次就診患者請購買病歷本;
二、每次就診結束后請持就診卡或醫(yī)保卡至分診臺、總服務臺打印門診電子病歷;
三、請將打印的門診電子病歷粘貼在病歷本上,方便下次就診;
四、需要再次打印門診電子病歷的患者請持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相符的就診卡到分診臺、總服務臺打印;
五、非本人打印者需提供患者本人、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六、在診療過程中,需要醫(yī)方進行告知,患方簽字認可的,可在病歷本或門診電子病歷空白處進行書寫登記。